通識修課規定提醒:
(一)日間部四技學生:
104學年度(含)之後入學之日間部四技學生,畢業前通識課程必須依學習領域修滿14學分。
(1)核心通識:每一學習領域 (創思與自我探索、藝術與文化涵養、科技與公民社會、自然與永續環境)各選讀一門,計8學分。
(2)延伸通識:任選3門,計6學分。
(3)不同學習領域之通識課程,不得相互認列。
(二)其餘學制:依課程科目表修滿通識課程學分,無學習領域規定。例:日間部二技通識課程4學分、進修推廣部通識課程10學分、進修推廣部二技6學分。
(三)相同課程名稱重複修習二次(含)以上者,畢業資格僅採 計一次修習學分。
三、本次暑修通識課程修課對象:僅限110學年度應屆畢業生與延修生。
暑修開班人數:繳費人數滿10名即可開班。
詳細通識課程相關問題請洽通識中心 劉小姐 (電話056315181)

